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全面小康、浙中崛起”,根据金华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浙中崛起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16〕38号)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金华市“双龙计划”引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围绕金华市“综合交通廊道、金义科创廊道、浙中生态廊道”建设发展要求,面向海内外择优引进支持符合金华产业发展方向,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市场前景较好,有利于引领相关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重点引进支持以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光电子产业为重点的先进制造业,以网络经济、智慧物流、影视文化为特色的现代服务业,以量子科技、人工智能等为方向的重量级未来产业领域的技术、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在金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特别优秀的,可适当破格。
(一)创业领军人才
1、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有海内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大中型企业、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优先支持已落户开展业务或风投已跟进的创业项目。
3、2016年1月1日以后在金华市注册创办企业,并于2018年4月20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申报人自有资金占实到资金的30%以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申报人须承诺创办的企业5年内不搬离金华。
(二)创新领军人才
1、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017年1月1日以后来金华工作(服务),且在2018年4月30日前办妥引进手续、签订工作合同,引进后在金华连续工作(服务)5年以上。
2、创新人才的研究成果较为成熟或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方向性,能填补我市空白,具有市场潜力,能较好提升引进企业的经营业绩或创新水平。
3、创新人才引进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或社会声誉,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人才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场所等保障。
对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及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创业创新人才,在年龄、时间等方面可放宽要求。
(三)科技创业创新团队
特别重大的创业创新项目或顶尖人才领衔的团队可申报科技创业创新团队。申报团队应符合《金华市“双龙计划”科技创业创新团队引进实施办法》(市委办〔2013〕14号)的有关要求,团队成员间已有较长合作关系及合作成果,经落户地人才办确认后,再提交申请材料。同一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创新团队累计申报原则上不超过2次,2017年申报未入选的本年度可继续申报。
三、申报与遴选程序
1、申报受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可与落户地或意向落户地人才办联系对接,咨询相关信息;并于2018年4月30日前登录金华双龙英才网(http://www.slplan.cn)填写申报书(填写要求详见附件2)。
2、资格初审。县(市、区)委人才办、金华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金华山组织宣传人事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办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审核和初步遴选,确定入围名单。
3、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初审入围人才项目进行技术评审和专家评审,提出分类推荐意见;落户地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创业项目进行实地核查。
4、公示审批。对入围人员进行公示,确定最终入选名单,按程序报批发文,并落实有关政策待遇。
四、支持保障政策
1、对入选金华市“双龙计划”创业创新团队,按A、B、C三类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资助。
2、对入选金华市“双龙计划”的创业领军人才,按重大项目、A、B、C四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资助。
3、对入选金华市“双龙计划”的创新领军人才,按重点资助、优先资助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资助。
4、对国际一流团队和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经认定,给予最高1亿元项目资助。
5、入选金华市“双龙计划”的人才和团队可享受住房保障、医疗保健、社会保险、子女就学、家属安置、注册审批、出入境及落户、交通服务、人事代理等相关服务政策,以及落户地配套资助政策,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的重点人才培养支持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
1、各地各单位要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广泛动员部署,在4月30日前完成申报,超过截止日期申报的,自动纳入下一批评审。
2、为服务重大人才项目申报,经项目落户地人才办书面报请市委人才办同意,可根据需要组织评审。
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