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华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推动我市人才强市战略,加快社会、企业转型升级,切实做好我市就业创业高层次人才的服务工作,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及《金华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办法》、《金华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服务保障办法(试行)》精神,现就我市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学校
本意见所指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意见适用于金华市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二、适用对象
1.两院院士或相当层级的国际顶尖人才;
2.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等相应层级的专家;
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特级专家、省“千人计划”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钱江学者、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等相应层级的专家;
4.市“双龙计划”专家、市拔尖人才、市“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市首席技师等相应层级的专家;
5.市区引进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
6.经市教育局和市人才部门认定的其他属于紧缺型、对金华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三、落实办法
1.第二条1、2、3类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允许选择就读学校;
2.第二条4、5、6类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市人才市场大楼(丹溪路1195号)一楼大厅领军人才服务专窗提交申请;
2.市教育局和市人才部门审核确认;
3.区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学校。
五、其他事项
1.各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30日